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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任免杨剑波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18:00:51 【字体:

2024年11月26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剑波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秀明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曾峰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唐迪平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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