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汉寿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 定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汉寿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
决定
(2018年12月12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和县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同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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