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小红等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5 09:21:01 【字体:小 大】 (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6月21日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以下以姓名笔画为序)刘小红、吴定军、杨东平、蔡文方、廖经馥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