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6年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6年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 定
(2017年1月20日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叶新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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