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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6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31 17:08:46 【字体:

   

20161024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叶新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元—九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认为,元—九月,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叶新华同志所作的《关于2016年元—九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6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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