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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次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16:36:01 【字体:

关于批准2015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5102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20151028日,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叶新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元—九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城环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关于2015年元—九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5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

一、要重视财源建设。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财源建设,制订和落实财源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扶植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发展,要用好财源建设奖励资金,大力培植财源,努力增强财政实力。

二、要强化收入征管。要进一步密切财政、税务、国土、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及时召开财税收入调度会,督导完成每月收入计划,力争圆满完成年初县人大批复的收入计划。要做到应收尽收、应征尽征,既要确保任务完成,又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征收过头税。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关注税收结构及增减因素,防止单一税种下滑而影响全年征收任务。

三、要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减少预算外尤其是预算外非生产性支出。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非生产性支出的全程管控,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和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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