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常委会:关于批准太子庙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决定
关于批准太子庙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决定
(2013年8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太子庙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议案》。会议认为,太子庙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是我县“两型社会”发展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汉寿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建设太子庙污水处理厂。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实施和建成后正常运行,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建设方案,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强化运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足额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期间的服务费,当污水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且如数足额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运营单位服务费时,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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