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常委会:关于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2011—2015)部分重大建设项目 调整的决定
关于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2011—2015)部分重大建设项目
调整的决定
(2013年8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中期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中期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自2011年2月24日汉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城镇兴县、旅游活县、幸福汉寿”主战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体制创新,强化工作举措,全县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十二五”规划中部分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即增加沧浪河城市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等24个项目,取消“林之神”茶油加工等23个项目,需调整规模和内容的有汉寿裕华园柠檬种植建设等3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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