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熊海兵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经2026年8月19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熊海兵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丁建英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覃业辉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覃业辉同志的辞职,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龙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8月19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经2026年8月19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陈龙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曾令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19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经2026年8月19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曾令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