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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11:03:37 【字体:

20151229-30,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6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佑清,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基云,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负责人及岩汪湖镇、坡头镇、毛家滩乡、洲口镇、太子庙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11项议程。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118-20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汉寿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汉寿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汉寿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草案)、汉寿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汇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对相关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建议结合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汉寿县2015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认为,今年来,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严格按照年初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工作目标,积极依法组织财税收入,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提请审议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合理、依据充分、切实可行。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税收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财政面临的压力和矛盾,强征管,拓税源,在细管、细分上做文章,尤其是对小税种的征收要深挖,确保征管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认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有利于提升园区形象和品位,融资模式符合汉寿实际,且风险可控,会议决定同意将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融资方式,有效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会议最后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异动情况的报告,对部分补选代表进行了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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