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15年8月27日,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5人。常委会主任李学文,党组副书记龚玉德,副主任王立芬、彭天喜、陈武俊、饶杰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彭天喜副主任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进友、李功文、宋磊,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基云,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委办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和《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二五”以来,全县上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城镇兴县、旅游活县、幸福汉寿”主战略,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为“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县域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等因素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县“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成效。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要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中的成功经验,按照“跳起来摘桃子” 的要求,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各项经济指标要稳中有进,且相互匹配;要立足汉寿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编制与县委政府的决策有效对接;要吃透上级政策,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撑,力争将重大项目挤进国家笼子;对国家无支持而地方又迫切需要建设的项目,要尽可能考虑其实现的可能性,并重点安排环保、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于人大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4月以来,县文广新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整改目标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执行效果较好。县人大常委会对两个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三、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视察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水环境保护,全县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治理恶化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还存在水污染防治意识不强、基础设施滞后、监管力度不够、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作为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
二是要健全制度,落实防治责任。要认真研究和破解水污染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执行、协调、合作制度,实现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要突出重点,推进全面治理。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步伐。特别是对西湖区沅泉大水厂取水口不合要求、城郊大杨镇原垃圾填埋场处理不规范、以及聂家桥乡武峰水库、曾家冲水库、青泥湖、蒋家嘴镇龙池湖、城区城北河等重点问题,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四是要加大力度,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严厉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严格执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监察水平。
四、关于湖南汉寿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会议认为,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对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会议决定同意该议案,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努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确保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