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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主任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8 11:06:17 【字体:

728,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文主持召开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了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同时也还存在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欠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工作落实不够、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等突出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要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公安、交通、城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相关宣传教育计划,加强经常、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公益性宣传,不断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特别是交警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切实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道路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意识,认真制定科学、全面、合理的城乡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已建成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重视老城区停车场建设,加强相应的配套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矛盾。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整体联动和考评追责制度。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车辆违章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科技装备建设,引进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强化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化管理的优势,减少、杜绝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的现象,提高交强险的覆盖率。

四是要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要继续深化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检验费、鉴定费、拖车费和停车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二、关于近两年来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近两年来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设立了工作机构,完善了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5月我县被省财政厅评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但同时也还存在评价项目数量少、评价结果运用不理想、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一是要加大绩效评价公开力度。县财政局及其他预算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配套制度、指标体系,同时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与部门预算批复同步下达,并按照新的预算法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

二是要严格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县政府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县财政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乡镇财政所的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与下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挂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增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是要加强绩效评价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扩大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提升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建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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