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2014年12月29日-30日,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5人。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佑清,副县长呙滨辰、李功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基云,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负责人及龙阳镇、东岳庙乡、毓德铺镇、百禄桥镇人大主席,罐头嘴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13项议程。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汉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28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半。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通过汉寿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通过汉寿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汉寿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汉寿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汇报,对相关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建议结合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汉寿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认为,今年来,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严格按照年初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工作目标,积极依法组织财税收入,加强支出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提请审议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基本合理、依据充分、切实可行。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税收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财政面临的压力和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钱随事走,严格控制预内超支和预外支出,确保财政支出规范合理。二是要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对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努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三是要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努力压减非生产性支出,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县人大财工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突出抓好县财政同级审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地整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通和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认为,此项融资意义重大,有利于加速推进园区“一权两制一司”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承载能力,且风险可控,融资模式符合汉寿实际,会议决定依法批准该项融资。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融资方式,有效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要加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城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县人民政府坚持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富民强县的主要任务,立足扩大规模、提升品位、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着力实施城市攻坚战役,努力打造“产城互动、三生协调”的龙阳滨湖生态城,县城建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计划执行缺乏严肃性、项目安排和财政预算衔接不够、建设偿债压力逐步加大等一些突出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城建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归口管理。一是要抓好项目的分类梳理。要坚持量力而行和适度举债的原则,对拟安排的23个城建项目作进一步分类梳理,分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群众高度关注的城区自来水管网和辰阳北路改造等民生工程放在首要位置,先期启动建设。对与群众利益关联不大的项目可考虑延后实施。二是要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特别是对2015年实施的项目要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提出明确的开工和完工时间要求。三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所有城建项目要求由县政府办城镇组统一协调、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分块实施。县政府要尽快作出2015年城建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划和筹资方案,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便于监督实施。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客观中肯的评价,对后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还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的提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