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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8 11:22:05 【字体:

728,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文主持召开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园区攻坚战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文化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审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园区攻坚战役”实施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来,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大战役”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着力实施“园区攻坚战役”,园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园区攻坚战役”实施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攻坚任务完成缺口较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园区改革与预期目标差异较大、园区工作人员力量欠缺等。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是要切实加大技改扩规和企业重组力度。通过努力盘活现有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效益。二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特别是要加强与中联重科的沟通与对接,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切实协调好企业的生产和税收等各项工作,有效遏制企业生产能力下滑的势头。三是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县财政要按轻重缓急拨付资金,保证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四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依托招商小分队,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等开发开放地带,有目的、有重点地抓招商,使园区标准厂房尽早得到有效利用,确保园区招商引资和1115工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五是要抓好高新区的腾地工作。要立足园区的长远发展,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业用地储备工作,为高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今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汉寿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建的方式,充分调动农户改造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公式程序和审批程序,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与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干部群众认识不高、农民自筹资金压力较大、操作性程序有待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紧张等。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是要摸清底子,突出重点。县住建局、县民政局要联合开展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情况调研,进一步澄清底子,按照轻重缓急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绝不能因危房改造不到位而出现倒房安全事故。二是要坚持对口帮扶。要通过与县群工办有效对接,将危房改造作为全县群众工作日活动的重点工作来安排部署,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口点村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三是要积极争资引项。要千方百计争取省市配套资金,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同时,要克服危房改造中的平均主义,对重点困难户实行资金倾斜。四是要强化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要加大对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升温工程来安排部署,强力推动,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关于农村文化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文化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今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我县农村文化建设,全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村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农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会议指出,我县农村文化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基础设施总体薄弱、管理服务职能偏弱、经费不足等。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汉发〔20129号《中共汉寿县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乡(镇)、村两级逐步实现“四有”目标。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化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对乡镇文化专干、农家书屋管理员、电影放映员等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要着力培养基层文艺人才和文艺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能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民间职业或业余文艺团队等,并加大对文艺团体的编创、表演培训的指导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管理服务职能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工作考核机制,按照《中共汉寿县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实施意见》中“文化工作考核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例不得低于5%”的要求,把文化发展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民间文艺团队的引导,组织专业采编人员,为民间演出团队提供健康有趣、积极向上的剧本和宣传资料;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解决农村网吧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加强农村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四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文化事业建设资金投入。县乡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的标准,逐年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增加我县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建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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