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
5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文主持召开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审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通过把住审查源头、明确审查重点、提高审查质量、强化审查培训等方式,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能,使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明显改善。会议同时指出,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还面临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社会认知度尚待提高等突出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县人民政府及其制文机关要通过普法教育、专题会议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介多点多面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社会宣传力度,让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大力支持,提高该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鼓励社会大众共同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审查建议。
二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县人民政府及其制文机关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在涉及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时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合行文程序,尽可能减少党政联合行文数量。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力量,特别是要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专职人员的重点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组织论证、委托审查、聘请顾问、开展咨询等多种形式,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的质量水平。
四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审查实效。县人民政府及其制文机关对无上位法依据的、创制性的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要建立“双向纠错”、“专家协审”、“四级连审”、“公示征询”、“定期评估”等一系列运行机制;要进一步严格考核机制,把规范性文件的创制性和报备情况作为政务环境评价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彻底、不及时报备或拒不报备的,要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机制,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按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
二、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做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措施,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就业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障制度落实欠规范、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等。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县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和发动乡镇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失地农民保障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和社会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专门机构牵头,对失地农民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动态信息,统一协调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具体问题。
三是要完善国家优惠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依据国家政策,优先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而不应过多的考虑政府的经济承载能力,尽快出台我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逐步做到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渠道,并建立与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将政府或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尤其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和引导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切实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会议建议对各执法检查组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完善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