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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3 08:56:10 【字体:

92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文主持召开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并依法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自201111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也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指导欠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人民调解法宣传规划,采取召开会议、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法律内涵、典型案例、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法的知晓度和基层调解机构与调解员的信任度,努力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要把那些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政策和文化水平的公民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抓好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创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机制,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照人民调解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按规定强化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和适当补贴,以调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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