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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寿县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7 09:07:37 【字体:

汉人常办发〔2019〕5号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寿县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汉寿县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汉寿县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法治汉寿建设的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为深入开展好汉寿县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有关部署,围绕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聚焦司法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困难,开展系列活动,推动司法机关加强涉企司法执法服务与保障,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县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服务民营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三、活动组织

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顾问:袁佑清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委会主任:饶 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郭民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提名人选

组委会副主任:熊利波 县人民法院院长

组委会副主任:黄艳霞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组委会副主任:陈庆铭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刘国华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

组委会成员:金 伶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组委会副主任:骆韶宏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组委会副主任:钟毅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组委会副主任:邱少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胡章岭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匡建军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组委会副主任:曾 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组委会副主任:邓友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成晓燕 县司法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高志刚 县信访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周金旺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由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刘国华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联络电话:2863620)。

各司法机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涉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各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民企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法慎用相关强制措施,重点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力度。要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法律体检等形式,开展“暖企”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要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进诉讼、审批、处罚等相关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成本。县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各类民营企业案件,加快推进执转破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涉企债权及时实现。县人民检察院要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全程监督,重点对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选择性执法及刑事侦查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予以监督纠正,对已办结的涉企案件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启动相关纠错程序。县公安局要围绕涉企金融、涉企知识产权、涉企虚假诉讼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慎用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县司法局要规范管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队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

2.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根据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评议,突出对法官、检察官涉企执法行为的评查,强化对司法活动及司法人员的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评议对象开展履职评议,县活动组委会派驻督导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指导,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评议情况。

3.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活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安全防控工作举措,加大对道路交通、监管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力度,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县公安局要采取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重点摸排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教育改造,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县检察院要强化监所检察工作,规范监管执法,要结合管理实际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系列活动,切实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相关举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4.开展“三重大”报备活动。各司法机关按照《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5.开展司法执法公开系列活动。各司法机关要着力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深入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组织重要案件执行公开、重大司法执法工作公开等活动,强化严格依法履职意识,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6.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司法机关结合实际,集中一个月时间,围绕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服务民营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的活动主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一定的方式和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活动安排

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

1.4月下旬至5月上旬,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制定活动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5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总结2018年活动情况,安排部署2019年活动。

2.5月中下旬,县各司法机关根据县活动组委会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组委会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了解相关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需求,听取意见与建议,收集司法执法过程中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2.组委会对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过甄别筛选后,按照相关程序,转办、交办、督办相关单位,并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听取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情况。

3.6月至10月,组委会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活动,制定评议方案、派驻督导组等。

4.县各司法机关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组委会采取碰头会、交流会、调度会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及时进行通报。

(三)考评验收阶段(11月)

全县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2019年度绩效评估、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11月上旬,各司法机关全面总结本单位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县活动组委会活动方案及考评细则,向县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

11月中旬,县活动组委会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政法委、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11月下旬,县活动组委会总结本县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

12月上旬,县活动组委会迎接市活动组委会验收考评。

六、活动要求

1.提升思想认识。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及我县“一五五”战略 ,是准确把握市、县发展面临的时代性特征、阶段性任务、前瞻性要求提出的战略,关乎全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干警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将依法履职与服务产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活动的部署推动,狠抓落实。全县各司法机关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司法机关要及时向县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加大实施力度。各部门要紧扣活动主题与内容,从对接方案到具体实施,都要切合工作实际。要对本单位存在的有损企业发展的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活动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各司法机关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坚持问题导向。活动开展中,全县各司法机关要始终立足于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畅通涉企投诉、举报、控告渠道,及时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对司法执法办案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企业发展及企业合法权益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5.加强活动宣传。全县各司法机关要开辟活动专栏,进行专题报道,邀请新闻媒体等参与涉企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活动开展中的新举措、新成效,传播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附件:汉寿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汉寿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县监察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信访局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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