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汉人常办发〔2016〕12号
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市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关于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请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关于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要求,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为统领,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两高”“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工作要求,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公信力,切实维护司法活动的公正与权威。
二、组织机构
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由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具体组织领导。成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饶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达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龚建华、党组成员张茂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达武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三、活动步骤和措施
1、部署阶段:12月上旬。由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对专项活动进行部署。
2、实施阶段:12月中旬—12月下旬。由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
监督重点:2015以来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下列执行案件:一是市、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监督方式:对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监督意见;对执行人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查处。
监督手段: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可以采取调阅复制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约谈案件承办人等调查核实手段。
3、总结阶段:12月下旬
专项活动实施结束后,县人民检察院对专项活动实施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监督效果、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会同县人民法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人民检察院要组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向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法院要端正态度,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2、要坚持原则。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对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对所发现的问题既要坚持原则,督促问题的及时解决,又要与县人民法院加强沟通,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要确保实效。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强化监督力度;要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相结合,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善于监督;要用活、用好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确保监督实效。
主题词:民事行政执行 检察监督 通知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