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汉人常办发〔2015〕3号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寿县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汉寿县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汉寿县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增强活动实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法治汉寿建设的要求和我县司法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依法治县为总揽,以依法强化监督为手段,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推进司法公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活动主题
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
三、组织机构
汉寿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顾问:罗先东 县委书记
李学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毅翔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组委会主任:周政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罗永锋 刘 智 苏基云 谈先国 周金旺
组委会成员:童成立 胡章岭 匡建军 唐碧英 周达武
李仁广 戴中校 李 进 罗建军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匡建军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各司法机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5月)
1、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制定汉寿县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初步方案及考评细则,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县活动组委会召开县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全会,部署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3、全县各司法机关分别制定本单位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2月)
1、各司法机关根据本方案安排与活动考评要求,按照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的各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
一是召开本单位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部署动员会。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司法机关着重有效解决涉案款物扣押、管理、移送、处分不规范、超期羁押问题;审判机关着重化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着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着重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司法行政机关着重规范社区矫正程序,深化所务公开。
三是构建监督体制机制。各司法机关健全司法权力运行体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内部各层级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权限;各司法机关加大党委纪委监督,落实人大司法监督,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畅通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监督,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外部监督机制;各司法机关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度性监督,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交织、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衔接的监督格局,做到对司法执法人员的监督无死角、无空白。
四是开展“阳光信访”。各司法机关推行“阳光信访”新模式,开辟“网访”平台,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办访,全程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司法机关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归口管理、对口办理、全程跟踪、定期沟通、及时答复、评价考核工作机制,解决群众信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依法办理市人大内司委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及时回复。
五是完善案件质量内部评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纠错、追责、通报等配套机制,探索创新案件质量内部评议评析工作模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与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六是针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暗访、案件回访活动,对本单位司法执法情况进行回访(20次以上、40人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七是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并严格落实,依法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三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八是按照《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九是配合县组委会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检察院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旁听和评议(2次以上)。
十是配合县组委会对已办结的1-2件司法案件进行评议。
十一是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分层次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提升司法队伍能力与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十二是组织开展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开放日”等司法公开活动(1次以上);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次以上)。
十三是召开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新闻发布(通气)会(2次以上),公开通报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本单位开展的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
十四是加强网站建设,在本单位网站上建立活动专题平台,加强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信息与宣传报道(5篇以上)。积极向市人大刊物《人大传真》、《内“五型” 外“五行”动态》等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加强工作宣传。
十五是按照市、县活动组委会方案要求,每3个月向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备相关信息与情况。
在活动推进中,各司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其他自选活动。
2、县活动组委会根据审定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
一是着重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规范司法执法程序;构建监督体制机制;开展“阳光信访”。
二是依法督促司法机关完善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及其配套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纠错、追责、通报等配套机制,按要求报备纠错、追责情况(3次以上)。
三是依法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并严格落实,依法督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三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组织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执法情况进行回访(2次以上、20人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五是依法督促司法机关办理市人大内司委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及时回复。
六是每3个月对司法机关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七是按照《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督促司法机关及时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报告重大事项,掌握司法机关工作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八是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并评议法院开庭审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检察院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2次以上)。
九是组织对司法机关已办结的典型案件在人大常委会上开展评议。
十是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
十一根据本县实际,组织司法机关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关的“开放日”等司法公开活动(1次以上)。组织司法机关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次以上)。
十二是组织召开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新闻发布(通气)会(1次以上)。
十三是在县人大网站建立活动专题平台,加强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信息与宣传报道(5篇以上)。
十四是按照市活动方案要求,每3个月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备相关信息与情况(3次以上)。
3、总结验收(11月)
各司法机关向县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县活动组委会对各司法机关的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考评验收。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收集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按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县活动组委会向市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市活动组委会考评。
4、经验推介(12月)
各司法机关全面客观总结本单位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向县活动组委会申报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县活动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平时掌握的情况及考评验收情况,进行归总、梳理、提炼,形成经验,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纸质传媒等适时进行推介。
五、活动要求
1.加强活动保障。各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成立得力的工作班子,配备专门的工作场所,保障活动经费。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与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各司法机关要将确定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人员名单、各成员单位要将联络人员名单及时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加强信息报备。各司法机关要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回访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及其纠错、追责、通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活动组委会将本地区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回访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及其纠错、追责、通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市活动组委会备案。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信息及其他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63620)。
3.加强问题解决。县活动组委会及各司法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执行力,采取扎实措施,切实通过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这个平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期盼、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复杂疑难、影响大、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依法处理力度,真正做到息访罢诉、服判信法。
4.加强宣传推广。各司法机关要加强自身网站建设,开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主办专题节目,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市司法公正常德行网站实行对接。适时开展问卷调查。积极向县人大网站及市人大刊物《人大传真》、《内“五型” 外“五行”动态》等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加强工作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等,探索启用手机报、手机微信等平台,宣传先进,推广典型,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附件:
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成员单位名单
县纪委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政府法制办 县信访局
主题词:司法公正 活动方案 通知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